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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的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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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是否有效? 现在有一些人在没有纸笔写出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口头的方式来作出承诺。就比如说是一个人通过口头的方式承诺让别人以10万块钱来买他的名画。这时候很多人就会问,这样的口头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之前就有相应的纠纷被媒体报道,张某承诺说要把自己的房子以20万卖给李某,是以口头的形式承诺的,事后张某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口头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一直困扰着很多人。 口头承诺效力分析 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的价值观念,因此,口头承诺是以下情形是有效的: 一、在承诺方承认原口头承诺内容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二、在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也有法律效力。只是口头承诺的,如果有录音或录像、知情人证明等证明口头承诺的内容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履行原承诺。
这样的承诺是有效的,但房地产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这个承诺书实际上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方不知道有这个约定,你儿子把房子租出去,或者卖了,他的对外合同是有效的。而卖了以后你可以找你儿子的责任,但他毕竟是儿子,不是外外人,你怎么追究他的经济责任呢?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份承诺书没有什么意义。你可以想其他办法去约束她。
口头承诺一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只要第三方代表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口头承诺的内容,该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要求,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的价值观念,因此,问题所描述的第三方代表应当按照口头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亦是法律的要求。但是口头承诺具有不稳定性,如果对方不承认,且己方当事人无法有效举证,可能导致对方承诺了也可以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发生。因此,还原当时的客观情形非常重要,也就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内容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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