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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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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了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收集以下两个证据:一是证明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应当提交工资单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者提交生活状况证据,有利于法院判决认为可以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环境。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别不大,也不代表就没有差别。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儿童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监护人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获得这方面的证据更为重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父母。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3)儿童生活环境取证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靠近学校,或者生活区成熟,最有利于孩子的入学和生活,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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