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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那么,在仲裁结果出来后怎么执行呢?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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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应该负责执行。 第一,你到执行庭立案没? 第二,如立案,在法律规定到执行期,中院应该执行的。 第三,如超过执行期,中院不予执行,你可以到高院申请执行。 第四,如你申请执行,对方申请撤销的,中院应该中止执行。这时,中院应该给你中止执行的裁定。等申请撤销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你可以申请中院恢复执行。 第五,如果中院已经做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定并已经给你们送达,你们可以直接到法院另行起诉。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出裁决书涉及第47条内容外,可以收到裁决书15天内去法院起诉,否则裁决书生效属于第47条内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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