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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在收到交警出具的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没有缴纳罚款的,每天将按照罚款的3%加处罚款。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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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然后在20天内重考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将会被清除,然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3、如果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重新考试。考试合格者,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未重新领回驾驶证之前,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将被视予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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