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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还在网上通缉,还没有被抓获,何来案件已终结,报捕之说?2、如果被刑事拘留后,是有法定期限的。一般案件在7天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天...
网上通缉人员会判多久是不一定的,要看所犯的罪行大小,对社会、受害人、事业单位、国家所造成的危害及损失程度而定。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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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触犯了《刑法》,没有被抓住的话,都有可能被网上通缉。盗窃罪的起点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一般被通缉的都是惯犯,并且盗窃财物"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涉嫌盗窃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发出通缉令网上追逃,没有期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如果涉案当事人在逃,公安机关有权财产措施进行通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一)在逃人员信息上网。以下四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1、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上网;2、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随时上网;3、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拘、逮捕法律手续;4、各地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需要在全国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要先将被通缉人的信息上网。在逃人员信息上网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批。在逃人员信息上网应填写《在逃人员登记表》,及时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二)提出申请。为了抓获应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由侦查人员制作《呈请通缉报告书》,经办案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领导批准。(三)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可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布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四)可办理边控手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需要在边防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经局领导批准,办理边控手续。需要在全国范围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层报公安部批准。对需要边防检查站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需同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紧急情况下,办案单位可以出具公函,先向当地边防检查站交控,但应当在七日内补办交控手续。(五)制作通缉令。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六)制作悬赏通告。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七)发布通缉令和悬赏通告。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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