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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边带责任。从合伙人内部责任关系看,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由各合伙...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边带责任。从合伙人内部责任关系看,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由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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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资额为限,而以合伙人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一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但是,无限连带责任会使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较长,为使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从中得以解脱,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边带责任。从合伙人内部责任关系看,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资以的财产平均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因承担边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对超过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边带责任。从合伙人内部责任关系看,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资以的财产平均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因承担边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对超过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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