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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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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尽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在监狱执行。但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仍然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强度远大于取保候审。因此,当事人和近亲属应注意监视居住时间。如果超过6个月仍未解除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可以要求解除或变更。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居住的住所。居住地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指定的居住地。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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