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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迁移,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还有的: 1、在当事人户口迁移后,本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未重新发包的,当事人在娘家的承包地就可以继续使用; 2、在新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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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另外,法律对于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保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出嫁女出嫁到了新的村集体,并且在新的村集体已经取得了承包地,则说明已经成为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不应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权利,因此发包方可以收回原承包地。 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是为了避免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从而保护妇女的权益。
该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本、婚迁户口的()、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原始)、积分入户的(、、证明、合同)等证件及资料;2,去村(居)委出具同意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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