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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处理投保人的保险理赔案件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保险理赔,对于医药费的赔付,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对...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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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使在交通事故中,一方不承担责任,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汽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不足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汽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双方都有过失的,按各过失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汽车与非汽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汽车驾驶员、行人无过失的,有证据证明汽车方面承担赔偿责任的非汽车驾驶员、行人有过失的,根据过失程度适当减轻汽车方面的赔偿责任的汽车方面没有过失的,承担10%以下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汽车驾驶员、行人故意撞车造成的,汽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买了保险,发生事故后,要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到现场进行勘验进行定损,如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保险公司就按约定进行赔偿。交强险优先赔,赔完后不足的有购买商业险的商业险赔,申请商业险进行赔付,赔付在不足由肇事方进行补足。另外,如果买了交强和商业之外的保险的话,赔偿是按照购买的保险险种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当然,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减轻赔偿责任总是会出现少陪或者不赔的现象,这种情况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事故是在湖南-娄底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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