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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
分户的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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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6)北京市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办理分户手续具体规定: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一、夫妻投靠入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二)办理步骤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内勤办理。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4、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二)办理步骤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内勤办理。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4)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二)办理步骤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内勤办理。四、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一)需要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准考证》;(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通知书》。(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1)《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3、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入户:(1)《户口迁移证》;(2)《就业报到证》;(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2、办理步骤(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学,学生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迁出地派出所凭有关手续当场办理《户口迁移证》。(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地派出所,凭学生入户申报材料,户籍民警审核办理;(3)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移,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入手续。五、收养入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市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二)办理步骤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内勤办理。六、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一)对华侨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手续。(二)对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胞定居证》办理入户。(三)对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的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办理入户。(四)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签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七、录用公务员、招工及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随军家属入户,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宅房入户等,公安派出所凭相关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是程序性国规定,具体到当地派出所问一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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