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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受理范围。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费文件。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可直接向村委会提出,许多人被困在这一步,第一步非常重要,不能忽视;2、现场调查:由乡镇土地资源和建设部门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范,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原因;3、填写申请表:土地资源研究所初步审查合格后,发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不填写,可以问;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需要新宅基地来解决居住问题;合格的,由负责人签字,报乡镇批准;5、审查报告:乡镇审查合格后,报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的,由县土地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划定界限:按照《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验收;8、《土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理许可证》进行验收;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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