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和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职务侵占案件共犯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和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职务侵占案件共犯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 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并根据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案件共犯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是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知,我国刑法对于主从犯的认定,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区分的,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故职务侵占犯罪也不例外,也应当适用该原则来认定。具体而言,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其主从犯的认定并不以身份的有无、职位的高低来区分,而是取决其在整个犯罪过程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行为人对于该犯罪起着积极、推动和主导作用,则即使其没有相关身份和职位,也应当被认定为主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510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