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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上诉案件肯定是要立案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可以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当事人认为一审民事判决错误,不管是实体判决的错误还是程序性的错误,都可以在法定的十五天上诉期限内上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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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综上所述,针对你的问题刑事案件上诉至高院后,通常原告还是可以申述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不起诉的情况如下:(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犯罪(2)犯罪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3)赦免刑罚的;(4)根据刑法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撤回诉讼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71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第173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免刑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撤销案件的时间节点应当是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没有告诉或者撤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基于上述规定,程序错误不能撤回,应继续调查或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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