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于已经生效的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是针对婚姻关系而言的。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只要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随之消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涉及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再审。 涉及未分割的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也可以申请再审。 离婚案件的审理涉及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原则上应一并予以解决。 依照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的精神,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而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调解遗漏处理的,可比照上述规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再审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有案件出现重大纰漏或者案件的审理过程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二审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才能够进行再审机制。相关的但是人一定要多手机这类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4、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看到这里,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欠条到期之后,一定要对借款人进行相关的催促,以此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来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好了以上就是欠条到期后多长时间失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5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