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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组织考试作...
一、刑法修正案(九)没有在2015年的两会上通过,目前审议阶段。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人权、社会管理领域有多项新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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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这一规定,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贪污罪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李四的身份是校友会的会长,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只能以涉嫌侵占罪来承担法律责任。 校友会是该笔财产的所有人,只能以校友会的名誉主张权利。
自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就已明确将其列入刑事犯罪之中,对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此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知,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的第一次高考,根据生效的法律规定,高考作弊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取消死刑 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入室盗窃构成本罪,携带凶器盗窃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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