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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2、双方经警方调解,达成民事和解,代表本案民事部分终结,刑事部分司法程序仍将继续进行下去。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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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检察院撤回起诉,一般情况下不得就本案再行起诉:1、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的,应当制作《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加盖院章后送达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要求书面说明撤回起诉理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对于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的理由不充分,不同意撤回起诉并决定继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继续参与刑事诉讼,建议人民法院依法裁判。2、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种罪名,也可以是异种罪名;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能够认定的证据。因为发现新的证据而重新起诉的,应当重新编号,制作新的起诉书。重新起诉的起诉书应当列明原提起公诉以及撤回起诉等诉讼经过。
刑事立案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撤销案件的理由,但最终是否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有决定权。另外,当事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和解,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无权和解。《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你所表达的意思经过我推测应当是被告对于法院给原告立案的决定认为是错误的可否申请撤销对吧?那么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请不应该被支持可以在开庭过程之中通过法定程序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终陈述向受理案件的合议庭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这样就可以实现目的只有法院自己可以对于已经立案的决定进行撤销案件当事人是不可以的只可以在诉讼程序之中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争取法院驳回对方诉请以实现维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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