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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第一,协议变更,双方经协商达成抚养权变更,只要没有违法和对子女成长不健康的事项,就允许协议变更,协议变更时,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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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发生了这样的变化: 一、协议变更,双方可先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对方就可以拥有子女的监护权; 二、诉讼变更,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调查事实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方式如下:1。子女监护权的处理应当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监护权的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子女监护权变更为对方。2、不能达成协议的,要求变更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监护权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三)八岁以上的子女愿意与对方同居,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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