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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合法的,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属于自诉的一些案件。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
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合法的,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属于自诉的一些案件。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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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二,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需注意的是,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证据要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 第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第四,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广西来宾市女孩韦某与上林县青年蒙某6年前携手走进了婚姻的圣殿,可结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婚后半年就各自出去打工,后来,丈夫蒙某玩起了“失踪”,三年半过后,妻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许自己与丈夫离婚。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韦某与被告蒙某离婚。 2002年8月5日,现年30岁的韦某与蒙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未生育。从2003年起,夫妻俩人分别外出打工,因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发生矛盾。后来,蒙某自2005年元月23日起再也不与韦某来往,并下落不明,俩人分居至今,导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韦某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许自己与丈夫离婚。 庭审中,韦某承认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也无任何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蒙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交的证据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及证言真实有效。原、被告婚后不久,原、被告即外出打工,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故未能培养起夫妻感情;更甚的是,原、被告从2005年元月份起已分居生活至今,双方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因此,双方感情的确已完全破裂。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到开远市小龙潭监狱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吴某某自愿与原告梁某某离婚;原告与被告所生的小孩吴某原告梁某某自愿抚养教育,并自愿承担抚养教育费;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吴某某自愿放弃,全部由原告梁某某所有。 2003年10月份,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在富宁县打工相互认识,并自由恋爱于2006年5月26日办理结婚手续领证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于2007年3月26日生育长子吴某。事因,被告吴某某对原告一直隐瞒曾经有拐卖儿童犯罪的经历,2007年7月15日,被告因拐卖儿童被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原告才知道被告的所作所为。原告梁某某认为被告被处重刑,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起诉离婚,经广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到被告服刑的监狱审理本案,被告吴某某认识自己给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并同意与原告离婚,为此,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协议。 提示:110ask.com目前已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如果通过阅读法律知识无法满足您的需求,可以咨询离婚律师。110ask.com按照专业及地区划分律师,比如,在南京遇到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到110ask.com网咨询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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