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撤销监护人资格原因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 如有下列情形,应撤销监护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3、实施其他严重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有被撤销的可能。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当监护人实施殴打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