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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就是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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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程序以及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携带的文件及费用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办理流程 1.在销售部工作人员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按揭业主),将办证资料交予工作人员; 2.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 3.将已经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销售部工作人员;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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