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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疫情流行期间,企业复职符合南昌市政府要求的复职条件,至少3天前提供申请资料。其中,员工人数100人以下(指疫情发生前企业实际在岗人数)的...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提前复工生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遂宁高新区为例,遂宁高新区企业复工需要履行以下申报流程: (一)拟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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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企业违规开工是违反规定的,若导致疫情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处以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更有甚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发现疫情期间企业违规开工的,可向当地疫情防控办公室举报。 2、企业明知有员工来自疫区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擅自提前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造成员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后果,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疫情期间,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疫情期间的工资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关于妥善处理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1、对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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