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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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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通常都是根据前3年的平均产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故而每一个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并不能保持和现有水平持平或者是超出,那么就可以提高要求安置补偿费。 举例说明,湖南省征地的最新补偿标准显示,长沙市区一区域的补偿标准是一亩地99000元,二区域是84000元一亩地,三区域是78000元一亩地,再往下一个级别,就是呈递减的趋势,故而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看文件。 ①菜地。政府征收菜地补助费需要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计算方式一般都是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或者是直辖市规定。 ③耕地。耕地如果被政府征收了,补偿标准就是上文所述的,按照前3年平均产值的6倍-10倍计算。假如前3年每亩地的平均产值是3000元,按照6倍来补偿就是18000元,按照10倍补偿就是30000元。
《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为此,笔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
一征地补偿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的概念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质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2.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1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1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费用收取标准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品鱼塘。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人口仅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下同)百万以上的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111—11111元。城市人口51万~111万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3111-5111元。在京津沪所管辖县征用为供应直辖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该标准缴纳。城市人口不足51万的城市每亩缴纳3111-5111元。在同一城市对中央和地方的建设项目征地按同一标准收取。[2]补助费1.安置补助费的概念所谓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安置补助费=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特殊情况下计算所得的补偿和安置费不能维持原有生活和生产水平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31倍。3.剩余劳力的安置主要的安置办法是支持被征地单位从事农业开发兴办企业或采用货币安置或自谋职业等。被征用土地的人员安置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到建设用地单位或其他需要用人的单位就业。若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则建设用地单位可免交征地安置补偿费否则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接收单位。(2)将安置补助费金额发给需要安置的人员由他们自己自谋职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与自谋职业的农民签订协议。(3)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安置补偿费由该组织使用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开垦新的土地重新分给土地被征用的农户经双方协调签订协议。(4)大中型建设项目或连片征地的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统一规划可以从征用土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被征单位和农民支持其开发经营兴办企业所需征地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负担。(5)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具有公益性占地数量一般都很大在征地过程中除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外还要解决移民安置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移民安置应按照就地安置的原则首先在本乡本县内安置;在本乡本县内安置不了的应在工程受益地方安置;在受益地方安置不了的可按照自愿协调的原则外迁安置。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人民政府和移民协商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经安置的移民不得擅自返迁。(6)通过将国营农场土地调剂给被征地单位。补偿费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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