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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公证一般用于涉外,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
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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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及相关资料: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命名,不能处理)。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由出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请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妇保健册(我院建卡)。3、办理许可证的时间: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明。一旦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出生后3月以上办理许可证的,还必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亲子鉴定只需要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资料,去指定的地点,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即可):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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