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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被谅解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公诉案件被谅解是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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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过了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犯罪追究的刑诉程序的启动,不同于民事案原告的起诉,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开始的。所以原告撤诉在刑案中一般不存在,嫌疑人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刑事自诉案,是原告起诉到法院来追究刑责的;这种情况的原告人撤诉,是否再追究刑事责任,由法院裁量。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因获得赔偿而出具对嫌疑人的谅解书,会成为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考虑。
有谅解书的,自诉案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情况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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