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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
根据你的描述,你阿姨的儿子被判处死缓,死缓是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是说他在监狱里要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听话,接受改造,是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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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是指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如果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具体限制如下:最低服刑时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必须服刑至少20年。
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处罚,除非犯罪特别严重的才会判死刑,不然很多罪犯都会有死刑缓期,有一定的缓冲期,不会立马就执行死刑了。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概念是近年来常听到的,那么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司法解释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死缓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是对一些特殊罪犯所做的规定,这也是体现司法公证化和人事化的关键。对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中还存在疑问,可以找个专业的法律界认识来帮助你解决,本网上面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你。
1、对于符合"1+8"类犯罪死缓犯的减刑进行限制,不是应当或者一律限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只有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一般予以限制。 (1)累犯前罪是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 (2)累犯前罪所犯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 (3)累犯前罪数罪并罚的; (4)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之一,存在数罪的; (5)只有累犯或者其他八种犯罪之一情形,适用限制减刑应特别慎重,只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但判处死缓又偏轻,选择限制减刑体现罪行相适应的; (6)其他符合限制减刑的。 2、被特别限制减刑的九类死缓犯,具体包括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循罪行的法定原则,在此之外的死缓犯,一律不得适用减刑限制。 3、刑法修正案(八)所限制减刑的这些死缓犯所犯的均是重罪,犯罪分子均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予以较长时间的监狱改造,难以达到教育、矫正不法分子使其走上正规的社会效果的,可以考虑适用减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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