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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在系统上修改迁移证信息后重新办理迁移证,也可手工修改迁移证信息加盖户籍专用章确认。 二、迁移程序: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先经...
户口本信息更正,根据当事人更正的内容不同,需要的资料也有所区别: 1,如果是更正婚姻状态的,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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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上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原始的户口本)、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 2、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在内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意见】户口迁移证学历写错了,应该及时带上相关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到户籍部门申请进行更改的,避免因为户籍迁移证资料错误影响到公民户籍档案资料。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用于核对资料的证件,要求公民填写的资料跟户籍系统一致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办理的。公民在提交资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候,若发现户口迁移证上面相关资料有无,必须带上本人原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到当时办理的户籍机构进行更改的,避免资料录入错误导致影响到公民户籍资料出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我是重庆去年(2006年)的本科毕业生,签了在成都太升南路的一家私营公司,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没能到公司报到就与该公司解约了。不过当时学校已经把我的户口给迁出了,给了我一张重庆迁往成都的“户口迁移证明”,而不幸的是“户口迁移证”又被我弄丢了!现在我想在重庆这边把我的户口转回原籍,不过重庆这边不给予办理,理由是我的户口已经不在重庆学校这边的派出所了,而我手上又没有那张重庆迁往成都的“户口迁移证作”作为没有入户成都的凭证。事实上我的的确确又没有入户成都,于是需要成都太升路派出所给我出个未入户证明。上个星期我托朋友拿着我在重庆派出所开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到成都太升路派出所办理该“未入户证明”,不过他们不给予办理,要让我的原单位出个″档案未接收″的证明。然而我原单位(四川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私营企业,没有接收档案的权力。于是到成都市人才市场,但是他们也不给我出“档案未接收证明”。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在成都的派出所出此“档案未入户证明”好让我的户口转回原籍?这其中还有其它什么程序没有? 1、“户口迁移证”你先作遗失登报;2、之后拿登报遗失证明要求原派出所补办;3、但之前要去与原派出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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