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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程序方面的规定,与具体的量刑无关。 诈骗金额7000元,构成诈骗罪,...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有关刑事拘留的规定,关于涉嫌妨害公务罪是在《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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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主要内容是对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分子进行拘留。内容主要是:公安机关对现有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2)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认定他犯罪。(3)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逃跑;(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性;(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7)有逃跑犯罪、多次犯罪、合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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