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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建拆迁补偿“这个问题,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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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找出拆除非法建筑是否有补偿,我们必须首先找出什么是非法建筑。目前,我国对非法建筑没有非常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非法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设意见),在规划区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拆除非法建筑,当然,不需要补偿,不仅不补偿,而且严格来说,还可以罚款违法行为。但关键问题是,许多地方以非法建筑的名义拆除的,往往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非法建筑。农民未经批准建造的唯一家庭住房,因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非法建筑等。在这些情况下,非法建筑的存在有其合法性,不能轻易认定为非法建筑,不仅应得到拆除或拆除,而且应按照法律标准进行补偿。
1、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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