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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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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前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法,新预售合同也有所针对,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新合同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比如说,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一房多卖”需支付高额赔偿金 新合同还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比如说,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新合同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不过,虽然住建部对售房合同出了示范,但开发商是否采用是另一回事。由于这一合同不是强制执行,开发商大多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同时删除一些不利条款。而购房人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在法律细则上也很难和开发商的法律团队匹敌。买卖双方公平交易地位的形成仍然需要时日。
1、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商主观上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因此在具有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在达到大量情节时构成犯罪,一般以个人诈骗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为参照标准。 2、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如果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可以在知道或者一房二卖的当天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本金及相应; 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布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损失。
1.卖方责任是承当罚款以及拆除违建房的行政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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