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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需要结合受害者的受伤程度、是否取得受害者的谅解、砍人的这个孩子的认罪态度,犯罪原因,手段,主观态度等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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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考虑其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其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对于偶尔盗窃、抢夺、诈骗,数额刚达到较大的标准,案发后能如实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罪行较轻的,可以依法适当多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也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17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的行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另外,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8月18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在南京江宁开发区通淮街公交站台附近,有一男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将路上骑电动车的一男一女撞飞,并下车对二人持刀行凶后自杀。 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骑电动车的一男一女已当场死亡,而伤人男子因自杀时被迅速赶到现场的民警控制后,又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现场已经被警方封锁,具体情况仍需等待进一步调查。 根据警方通报,骑电动车的一男一女为夫妻,都为33岁,安徽阜阳市人,而凶手为徐州人。至于双方有什么纠葛,记者采访当地警方,警方称目前仍在调查之中。 南京男子当街行凶怎么处理呢?该男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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