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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有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注意以下时间点: 1、如果需要所在单位代办去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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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情况,是需要结合实际的预缴情况而定的,对于年收入未达到6万元的公民,是可以免予交纳个税的,但已经交纳的情况下,是显然需要办理退税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税收征收点为500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工资收入适用扣除费用和税率问题,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包括)后实际获得的工资、工资收入、扣除费用统一按5000元/月执行,按本通知所附的个人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1、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纳税人应当在下个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最终结算,多退少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按年计算,纳税人应在年底后30天内缴纳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每次收入取得后7天内预付,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最终结算,多退少补。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结束后15天内办理纳税申报。季度预付款,纳税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纳税。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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