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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指政府在规划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一般负责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办理,但有时可以个人办理。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由房管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量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所以,关于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所需材料的问题,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所需的一般材料:(1)拆迁补偿协议;(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3)被拆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安置房产权证原件;(5)其他相关证明。
不需要。房屋产权明确,不涉及第三人权利的,直接买卖转让,一般不需要公证。
如您真的想购买此房,建议您让对方先去办理房产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具体流程如下: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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