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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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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严制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分和降级标准。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加大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分力度。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 2、加大了对重复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的,按照同类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连续扣分。 3、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参照同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火灾、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业,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4、对组织机构不健全、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投入不到位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同类事故上限进行处理。 5、要求中央企业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报告程序: ·现场有关人员一本单位负责人一上报给以下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需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上报 ·分包单位一总包单位一逐级上报(程序同上) ·特大事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应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施工单位建立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特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4)现场勘察: .基本要求: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 .主要内容:制作笔录、实物拍照、现场绘图 (5)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 .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事故性质分类:分为责任、非责任、破环事故三种 .事故调查的步骤:直接原因一问接原因一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 .主要程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一查找事故的原因一确定事故的性质一找出防范措施。 ·争议解决办法: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一报上级劳动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一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6)施工伤亡事故处理 ·时间要求:一般情况90日内结案(调查阶段60天内处理阶段30天内),特殊情况180日内结案 ·对于特大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可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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