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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到牌...
报废机动车回收流程是: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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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车、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二、到牌照管理岗等待通知收费,收取车牌;三、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四、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五、回收企业经检查《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应切断;六、车主持《变更表》、《变更表》XX省级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岗核对签字,回收牌照,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报废条件如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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