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
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向人民法院报发出的公告的方式为:承办案件的法院首先写出公告稿,然后到邮政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到北人民法院报社公告部,同时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寄出公告费.邮局会打印一份挂号信的挂号单,一份电子汇款单的汇款单给法院的工作人员.你可以去法院,要求发出公告的工作人员给你出具这两份单据,之后以电子汇款单上的汇款号及挂信单上的挂信号打电话到报社的公告部进行查询.或是登陆人民法院报网站,在高级搜索栏中进行搜索.其实你主要的是到法院看一下那两张单据有没有,若有的话便说明法院已经把发出判决的公告底稿及公告费全部寄了出去,之后那就是人民法院报社的问题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请求保全金额或者争议对象;(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信用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执行。紧急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实施。
对方不还款,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2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7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