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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
驾驶执照到车管所办理手续: 一、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照申请表》; 2)行驶证遗失的,提交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3)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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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发放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一)机动车驾驶员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无效,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2、如果驾驶证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补领和更换。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驾驶执照重新发行程序:驾驶员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发行。携带相关补充资料填写汽车驾驶执照申请书。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发行所需资料:丢失个人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的书面声明。
如果汽车驾驶执照丢失,汽车驾驶员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发行地以外的车辆管理处申请再发行。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必须在一天内发行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驾驶员领取汽车驾驶执照后,原汽车驾驶执照无效,不得继续使用。汽车驾驶执照依法扣押、拘留或暂时扣押期间,汽车驾驶员不得申请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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