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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地区广阔,经济发展水平与各地房价差异较大,房屋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决定房屋征收的市、县...
《价格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都适用,而《价格法》的具体执行者就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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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偿,包括:(1征用房屋价值补偿;(2)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3)房屋征用造成的生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奖励办法,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奖励。
房屋赔偿包括房屋损坏赔偿、房屋拆迁赔偿和房屋质量问题赔偿。下面分析一下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给房屋买受人造成损失,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具体可以根据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赔偿。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购房人在合理保修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人员承担维修责任,特别严重的,可以要求退房。因房屋质量问题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和售房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建议你在维权前让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
对于房子拆迁的赔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标准和赔偿方式由各省市自行规定。补偿的费用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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