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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保问题登记表填写范本如下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武汉市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程序 一、转移人员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 (一)开具条件: 1、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武昌、汉阳、青山、洪山或东湖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 2、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 3、现与武汉市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提供资料: 1、本市城区户口原件 2、劳动合同和单位申请转入报告 3、现武汉市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4、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二、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程序 (一)转移人员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到转移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二)转移人持户口原件及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到财务窗口办理基金到帐确认手续 (三)每月1—22日到市外转入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手续,办理时应提供资料: 1、单位盖章《武汉市跨统筹范围转移人员接续社会保险结算表》 2、转移地《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明细单》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集体所有制企业城市户口购买的是城镇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农村户口购买的是新农合和新农保、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股份制企业: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办理社保的流程。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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