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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
规范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最主要的两部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前者由国务院制定,于2006年3月1日公布,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后者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报经保监会批准的行业规则,需要由各保险公司申请适用,作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规范内容,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民事权利依内容为标准可以分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主要包括: 1、垫付抢救费用; 2、死亡伤残赔偿; 3、医疗费用赔偿; 4、财产损失赔偿。 其中,抢救费用、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的赔偿属于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的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是对财产权利的赔偿。
交通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交通保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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