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
超过二十年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不受追诉期影响。第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三,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抢劫杀人应当判处无徒刑或者死刑,但如果当时抢劫杀人没有被发现、被报案、被立案,犯罪嫌疑人在这二十年间,也没有再发生其他犯罪行为,这样经过二十年,就过了追诉期,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就不再追究其抢劫杀人罪。
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罪犯的人生自由,无期徒刑是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严厉处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拘留的日期是不能折成刑期的,在无期徒刑减成有期徒刑之后,再执行有期徒刑,在先行拘留的日期也不能折成刑期。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