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现在这个非法集资最高法院的,具体是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
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针对实践中存在大量以转让股权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解释》明确,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均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解释》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虚假广告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共犯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等四种情形的,应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投入100万,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刑法》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非法筹资的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方法非法筹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达到立案标准。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骗局,是指行为者采取虚构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为诱饵,骗取集资等手段。2、公司筹资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达到立案标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方法筹集非法资金:(1)携带资金逃跑。(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2,676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