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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质权同时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
转让主债权的条件有: 一、主债权有效存在,主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内容; 二、主债权转让人必须具备处分债权的能力,并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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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由原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后,原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分离,第三人转为债权人。2、债权转让时,附有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3、原债权人应向新债权人提交所有关于债权的证明,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件、电话信件等。4、原债权人对债权缺陷负有担保责任。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主债权的转让,是指存在担保等从债的情况下,不改变合同的主体,主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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