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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以按月支付为例:主要流程为:施工单位在月初编制上月已完...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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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合同付款的阶段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二、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 1、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界面付款: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项目规模较小、工期短的。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以按月支付为例:主要流程为:施工单位在月初编制上月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监理进行审核,监理在接到以上表格14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意见,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和支付,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为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扣除质保金比例、预付款比例以及已支付的措施费等部分后,实付施工单位,工程量变更或索赔等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在竣工时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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