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地面上供人或车...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有权要求赔偿。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1.逃逸导致事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机动车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理赔 2012年10月15日17时32分 枞阳在线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机动车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处于通行状态时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属于交强险的适用范围,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亲属1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2年5月的一天,李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变形拖拉机开往枞阳县余某的修理厂,对发动机漏油的故障进行修理。李某将车停在修理厂门前,档位放在倒档,钥匙未拔,手制动未拉,即交给了余某。余某进入车底进行修理时,车辆突然启动自行倒车,从余某身体上压过,后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余某亲属在痛心之余起诉要求李某及为该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应由保险公司理赔,李某认为自己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且事后已经赔偿受害人丧葬费等损失,该事故虽然没有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但比照交强险的规定,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是国家为最大限度保护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推行的一种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根据该规定,机动车处于通行状态时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属于交强险的适用范围,本起事故车辆是在修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自行启动行使,可以认定为处于一种通行性质的运动状态,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车辆所有人李某作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没有过失,故不承担责任。 此案例可作参考,建议你向交警报案,由交警参照相关法规划分责任。
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3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438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