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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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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因此需要在该地派出所开具出被告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无法开具被告的居住证明,只能在被告住所地(身份证或户口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
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以被告的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1.协议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2.诉讼离婚一般按以下情况确定管辖法院:A.双方都未离开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包括县(区)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C.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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