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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涉及刑事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人民...
a、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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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具体是什么案情?涉及到债权债务吗?是否有欠条呢?您和您朋友是共同借款吗?或者有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呢?我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你更好的建议, 希望可以帮你维护最大的权益。 如果回答能够帮助你的话,请点击采纳。 回答能够帮助你的话,请点击采纳。来电免费,我们会最大权益帮助你争取
贷款纠纷立案准备的材料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证其债权的顺利实现。法院起诉应注意以下问题:1、书写民事起诉书,并根据对方人数提交副本;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写不出来,也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诉讼状的内容如下:1、原告的身份信息;2、被告身份信息;3、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贷款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原告立案时需要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2、起诉应注意诉讼时效期;3、准备相关证据,提交原件,无法获得的证据,依法向法院申请。;准备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
1993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请示出了批复。该批复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2015年9月1号实施的《规定》相冲突,故不应该继续适用该批复。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规定》以“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上文就是ask.com小编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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