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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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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一般来讲,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十条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还本付息的债券。 2、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之间直接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之间融资常用的方式。
1、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 2、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施宏观管理,可根据货币市场流动性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调整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余额与净资本比例上限和最长期限。 风险提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注意事项: 1、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基础设施为短期融资券提供发行和信息披露服务。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2、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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