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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商标法》第63条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款规定:“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确定赔偿数额时,首先会考虑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很难对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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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而遭受的损失。侵权人在市场上销售侵权商品,降低商标注册专用权人商品的销量,减少的总销量乘以每件商品的利润。第二,根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从每件侵权商品中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数额。在判断侵权人的利益时,应当增加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三是给予法定赔偿金额。对于一些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很难获得足够的证据来确定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被侵权人赔偿50万以下。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确定赔偿金额时,首先要考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难以证明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存在难以证明的实际情况。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应当进一步考虑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完全由侵权人掌握。在实践中,权利人难以提供证据来证明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侵权人往往不提供侵权相关账簿、资料等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侵权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和商标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商品单位利润不能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利润计算。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 梁律师提醒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在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时,要以可行性、经济性为原则,以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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