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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法有相关的规定表明,再婚夫妇中,夫妻两人共同名下的孩子需要少于两名才能够生二胎,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都能够符合政策条件标准的可以生二胎,再生育一个子女是在条件之内符合的。如果夫妻双方家庭中,第一个孩子有残疾或者是第一台为双胞胎、多胞胎不能够正常的生活,没有正常的劳动能力,在医学上认为能够允许再次生育的都可以生育第二胎,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都在二胎政策的范围之内。
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一般的情况下不允许再生育子女。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两孩生育政策。该再婚夫妻双方已先后生育了两个子女,那再婚前一个,再婚后又一个。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再婚二胎新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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