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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收养关系的终止的有其中一点,那就是宣告死亡。 不过这里要解释的是,是谁宣告死亡。 如果是被收养人或者是收养人(单人收养)宣告死亡就直接使收养关系终止;如果是收养人(夫妻俩)共同收养的,如果其中一个收养人宣告死亡,另一名收养人还是存在这个收养关系的。
申办手续 (一)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二)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同意送养意见。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身份证、户口簿; 3、离婚证明(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离婚证件); 4、独生子女作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三)被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户口簿、身份证; 2、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 3、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关于收养行为的无效来说:收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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